对方买方来说,土地的性质仍为划拨地是否确定为遗留问题?
我于2005年10月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当时这套房子存在着许多遗留问题没解决,我是这套房子的第四户主了,而国土证仍是第一房主的名字,房子的土地性质仍是划拨地,而我要求前房主解决这个问题,就因为这个原因,我在付款时少付了2万而要求前房主解决这个遗留问题之后立即付清,(这在我写给他的欠条上有所注明)而前房主置之不理并且多次威胁我付款,并且把门封了,现在他们又擅自住入了我的房子。
我现在想了解,对方是不是有责任将划拨地转为出让地才能交易,而我是否有义务和责任去承担将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出让金及契税,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注明由卖方解决与房产有连带的相关遗留问题,对方买方来说,土地的性质仍为划拨地是否确定为遗留问题。
对方并没有权力将拨地转为出让地。从第一个房主转让开始,就一直在错。你竟然签订合同受让了该房屋,同样有错。你的合同现在尚未生效,且因为涉及的人太多。在法律上,你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你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要求对方返还你的价款。你也把对方交给你的各种手续退还对方即可。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