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可以,需经得其他4个子女同意吗,如果可以需怎样办手续,怕日后6个子女有纠纷?
现我公公去世了,有2间房屋,房产证只有我婆婆的名字,婆婆为继母,与公公生了3个子女,前妻生了3个子女,现我婆婆想出钱补偿6个子女的份额,6个子女都同意放弃产权继承,并到公证处作公证,这样2间房屋是否只属于我婆婆唯一可以拥有吗?将来我婆婆想将2间房屋立下遗嘱给自己亲生的2个儿子,这样是否可以,需经得其他4个子女同意吗?如果可以需怎样办手续,怕日后6个子女有纠纷?请告知如何处理这件事为妥当。
位律师回复你婆婆给6个子女补偿后就享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她完全可以立下遗嘱将该房屋给自己的某个子女,无需其他子女同意。为了避免今后纠纷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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