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该遗嘱因失去遗赠标的物而无效,”,另外,这种情况下,该公证遗嘱是否有效,遗产该做如何分配?

因而该遗嘱因失去遗赠标的物而无效,”,另外,这种情况下,该公证遗嘱是否有效,遗产该做如何分配?,第1张

律师您好!
老人生前留下公证遗嘱,“老宅为祖传的房子,历经坎坷,保留至今,实属不易,我希望能在国家征收时保留房子。我决定将上述房屋及我依法所属的全部财产由孙女###继承,与其它人无关。”
现老宅已依据《##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分得新产权房一套及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遗嘱在生效前,遗嘱所涉及的房屋因拆迁而不复存在,因而该遗嘱因失去遗赠标的物而无效。”?
另外,这种情况下,该公证遗嘱是否有效,遗产该做如何分配?

位律师回复

祖父母遗嘱自己的房产由孙女“继承”,其实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公证遗嘱当然有效。如果该孙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则该房产就应当归该孙女,进一步,补偿金就应当归该孙女。而如果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则该笔补偿金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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