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还未收回,不希望出租方收回土地,请问承租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资还未收回,不希望出租方收回土地,请问承租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第1张

我是承租方,1995年因办厂向农民租了10亩土地,期限50年,请问土地租赁期50年有效吗?在租赁期间内,因市国土局的清理整顿完善用地手续,承租方又代替出租方(原集体土地)交清了国有土地出让金(2005年8月31日,分期交约80万元左右),出租方当时承诺,只要承租方代替出租方交清此款,就同意继续执行租赁合同(有凭证)。但两年后出租方又反悔了,因承租方在该宗土地上的投资已超过300万元,投资还未收回,不希望出租方收回土地,请问承租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位律师回复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可以认为土地不能租赁。土地租赁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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