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首次订立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能不能给我设定试用期?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
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我是应届硕士毕业生,首次参加工作。
但是我又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也是首次订立劳动合同。
请问:单位能不能给我设定试用期?
这涉及到劳动仲裁诉讼。
谢谢
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单位做法是可行的。但《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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