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要,公司答复我说,只能在公司办公室看一下,不能拿走,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公交公司的司机,两年前入职时被公司收取了两万元的押金,公司在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上面没有任何细节性的条款!凡涉及到的细节性的地方都是一条线的空白!签完名字后被公司强行收走!现在因公司的工作制度有很大变动,我觉得不适合在这家公司做下去,要求辞职。但是公司以合同期没到为由,要扣我两千块钱的押金!可是我手中根本就没有合同,所谓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我也不知情!跟公司要,公司答复我说,只能在公司办公室看一下,不能拿走!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如果属实属于押金的,可以要求退回。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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