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的话,那这个二十年是怎样来计算的,是从现在来算,还是要扣除之前的十五年?
我是九一年在村采矿厂受的伤,导致了右腿截肢,安装了假肢,九三年处理了一次,一次性算清了生活补助(到2017年,我的周岁五十五岁为至),还规定大队每年支付我安装一条假肢的费用,直到我终老,可是每年找人很麻烦,现在我想一次性结算我的安装假肢的费用,我想知道是怎样算?是不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理按照最长期限二十年来算?如果是的话,那这个二十年是怎样来计算的,是从现在来算,还是要扣除之前的十五年?
位律师回复如果到时不给你的,你可以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要求予以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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