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我想问的是公司的这种情况合理么,我这情况我的上班工资还要的回么,因该怎么去解决?
我的合同有效期是2005.3.1-2005.10.1以过期了,一直没有签新合同,因公司也没有催,所以一直没签。公司发工资是每个月月底30号结算到15号才发工资。前面几个月领工资正常,我工作到了2006年10月13日因有事我提出了辞职要求但对方要求上班到28号才行我没有按照他的规定去做。到现在我已经辞职了但对天方不给还那13天上班工资,对方抓住说什么违约,说什么公司发了本<员工手册>上规定
今天我请问了上面的律师说到:合同已经是过期的以合同无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我想问的是公司的这种情况合理么?我这情况我的上班工资还要的回么?因该怎么去解决?
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规,可以举报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