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于老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上保护商业秘密条款中提前6个月辞职通知为由,要我给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2002年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2004年底公司合资改制,成立新公司,2006年6月公司搬迁,我于2006年9月提出因公司迁址辞职,并于30天之后不再上班,公司以我于老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上保护商业秘密条款中提前6个月辞职通知为由,要我给违约金。是否合法。
位律师回复
一、必须有特定的商业秘密范围和内容;
二、必须权利义务对等。否则对你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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