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问律师: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俺该怎么办?
俺是一位农村妇女,1999年按国家政策承包了3亩土地并和村委会签定了30年承包合同。在2001年俺随丈夫农转非,可户口仍落在本村,也仍然靠种地维持生活。可是村委会在没有征求俺的同意也没有和我们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强行收回了俺的土地,致使俺只能靠高价承包别人的土地来维持生计,给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问律师: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俺该怎么办?俺请您一定给俺指点一下,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你农转非后若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就不应再承包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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