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此房是当时我们4年的总收入,此房是我们唯一的住房,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
尊敬的大律师:
您好!
现有一难题急盼得到您的解答:我们98年出资购买父亲单位福利房,并支付了继母放弃一半房产权及继母和其子女不居住不继承此房的费用。我们与父亲、继母签有协议:支付了继母放弃一半房产权及继母和其子女不居住不继承此房的费用;现购的居住权;父亲死后继承房产权。现父亲扬言撕毁协议,将此房变卖或交与继母。请问:父亲对此房能这样处理吗?购买此房是当时我们4年的总收入,此房是我们唯一的住房,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
谢谢!
如果你们、你们的父亲、你们的继母三方均在合同上签字。那么我认为:
1、你继母已将房子的共有权转让与你们,
2、此房现由你们与父亲共有,
3、此协议有遗嘱的性质,即你父亲对自己拥有的份额已明确在此协议中取消了你继母及其子女的继承权,但有一点,遗嘱是可以撤消的,但撤消只限于你父亲拥有的份额,即你父亲只对自己拥有的份额拥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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