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拆迁时怎么补偿,现在我叔叔家里人坚持认为他们应该享受这13平方米的份额,请问有无法律依据?
我家在老城区有一套公房,今年要拆迁。该房有两个户口,一户口是我爷爷,奶奶,孙子和孙女4口人,另外一户口是我叔叔那一家3口人。在警察局已经明示,这两个户口名下面积为11平方米(爷爷)和13平方米(叔叔)。我叔叔那一家人于98年在外购买商品物业居住,之后他户口名下13平方米一直由我爷爷使用至今。我爷爷没有其他居住地方,他在上海无房产,一直居住公房。
我想问,政府在拆迁时怎么补偿?现在我叔叔家里人坚持认为他们应该享受这13平方米的份额,请问有无法律依据?请帮忙详细说明下,拆迁金额以及有法律依据的分配办法。
谢谢
实际操作中还是和租赁卡上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的划分基本标准从法院来实际来说还是主要看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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