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两车损坏,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搭乘者受伤,骑自行车人抢救后死亡,为我朋友是否该付全责?

造成两车损坏,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搭乘者受伤,骑自行车人抢救后死亡,为我朋友是否该付全责?,第1张

我朋友骑摩托车,遇同向在前骑自行车的人在绕行路面坑槽时发生擦挂,致两车倒地,造成两车损坏,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搭乘者受伤,骑自行车人抢救后死亡,为我朋友是否该付全责?请速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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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骑自行车的人在绕行路面坑槽时发生擦挂,致两车倒地,造成两车损坏,说明骑自行车的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应减轻你朋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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