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为公婆养老送终,现房屋要拆迁了,请问拆迁的房屋我与小孩(小孩07年18岁)还有份吗,是多少?
我与丈夫90年结婚(有结婚证)。和公婆(有2个女儿,都出嫁了)住在一起,共有四间平房。婚后生有一女孩,92年我与丈夫拿出积蓄,与公婆一起翻建了3间楼房。(原申请建房证上有我们夫妻、小孩、公婆的名单,房主是公公)共同生活了几年。96年丈夫不幸病死。我与小孩于97年转嫁,原有的房屋与结婚时的家具没有动。97年未经我的同意公婆擅自将大女儿一家搬来,住在我家,大女儿出钱装修占据了2间楼房,并暗地里领了房产证。说是占据了房屋,以后为公婆养老送终。现房屋要拆迁了,请问拆迁的房屋我与小孩(小孩07年18岁)还有份吗?是多少?
位律师回复翻建的3间房是你、你丈夫、你公婆4人的共同财产,这3间房的拆迁补偿款由你们4人分配。由于你丈夫已经去世,应当从他分得的份额中分一半归你,剩下的一半由你、你公婆、你小孩4人继承。这样说清楚一些,应当是先分割、继承房产,不过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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