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书》,甲方负责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二、乙方如出现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书》,且已经过相关劳动部门鉴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受聘之日起,甲方负责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如出现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其相应赔偿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司承担乙方相应赔偿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即乙方不再追究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费用)。
四、 乙方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五、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方式逃避法定义务,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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