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方律师说若补偿不按这个标准,要按我出工伤往前推12个月的工资标准即每月700元?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的一名工人,我于2006年4月份出的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我工伤那个月的工资已长到1200元每个月,但对方律师说若补偿不按这个标准,要按我出工伤往前推12个月的工资标准即每月700元,我想请问这样对吗
位律师回复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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