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合同签到06年12月31日07年的合同都还没续签,请问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想向您咨询个问题,我在单位由于工作特殊,晚上经常同公安局一起出警抓小偷,今年2月在一次抓捕过程中小腿骨折、右三踝骨折,单位上给我算工伤,但是没上报劳动部门,也未进行工伤坚定。单位发了表扬通报并盖了公章,但是我怕单位以后不承认,我怎么办?还有就是我是人才市场派遣到该单位上班的,且合同签到06年12月31日07年的合同都还没续签。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6年12月到07年12月的期间,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08年到现在应赔偿你一个半月工资,按照双倍的规定赔偿你三个月的工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