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先付了,请教各位律师,像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最好?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3个月前在一家用人单位做工时受伤,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现在主要是赔偿争议,前几天我有到一家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了鉴定,按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也有级别,现在我想与用人单位私下协商,不想通过劳动部门,因为劳动部门手续烦琐,而且时间拖得很长,我这种想法行吗?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这个鉴定结果用人单位会认可吗?2、这个鉴定结果有法律依据吗?3、如何向用人单位索赔?现在这3个月的工伤医疗期的工资都还没付,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先付了,请教各位律师,像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最好?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位律师回复协商可以,鉴定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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