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绝过去可以吗,听说公司现在就是在撤资,我们被调到那边后到时宣布破产我们有经济补偿吗?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超过了10年并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在年前就决定要把我所在的部门卖掉并在3月1日裁掉我们部门133人(合同到期者)。那时员工的反应很大。导使它的其它部门不能正常开工(我的部门是塑胶零件)。公司就说我的部门没有卖掉。但是到现在都没有招工生产。今天公司要把我们少部分员工调到其它部门。我拒绝过去可以吗?
听说公司现在就是在撤资。我们被调到那边后到时宣布破产我们有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有人事调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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