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做这样的手指手术需要当事人签字方可进行吗?
我老公因工伤进行手指残肢修整。当时手指受伤情况如下:指甲顶端肉失去,指甲也失去,但指甲下面的肉和整个手指骨头完好无损,只是指甲顶端肉失去时骨头0.5公分外露。我们乡镇医院医生声称必须切除这一部分外露的完好骨头方可做手术,但他在手术时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一做法,更没有征求我老公或我们亲属同意。也就是说医院的这一手术是在我们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请问医院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做这样的手指手术需要当事人签字方可进行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一般情况下,做一项手术之前应当由本人或家属或相关人员签署手术同意书,告知手术内容以及可能的后果。如果没有这种程序,那就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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