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职工应付什么责任,我方是否应当赔偿;2、我方能否向公安机关要求立案?
我单位先租赁某工业厂房,后来他人租我厂房旁一房居住,因嫌我厂平日正常工作时机器声响影响其白天睡觉,先到我工作地点辱骂我职工,争执中先持木凳打我职工,我职工与对方争夺木凳,后其又持刀对我职工进行人身威胁,后来此人右手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因对方为女性,我职工并未动手打她,其右手轻伤无法鉴定如何造成,但她一口咬定轻伤为我职工殴打造成,请问:
1、我职工应付什么责任,我方是否应当赔偿;
2、我方能否向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追究对方责任;
请求赐教,不胜感谢!
伤的形成原因,不是你职工所为,不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责任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没有过错不成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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