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双倍工资赔偿,是否可以拿到2008年所有的员工福利吗?

我想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双倍工资赔偿,是否可以拿到2008年所有的员工福利吗?,第1张

你好,朱华律师:
本人在移动工作从2001年11月至2008年12月,历时7年整,移动的人事管理是对代理合同工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人力资源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其中,经历:和浦北邮政、钦州人才市场、北海宏发人力资源公司、北海嘉路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和中国移动浦北分公司的人事代理用工合同,最后的签订日期是2008年1月1日,签订期两年,是北海嘉路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现中国移动浦北分公司提出本人不胜任工作要求本人在2008年12月16日之前提出辞职申请,并给与的条件就是,只要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则公司给与的条件就是:1、如果自动提出辞职申请则发完2008年全年的年终奖、帮忙办理好本人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发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不提出辞职申请,由公司处理的则只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我想知道我怎么维护我的权力?我想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双倍工资赔偿是否可以拿到2008年所有的员工福利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人事代理,可能是劳务派遣的一种形式,即移动公司用工单位,而所谓的代理公司是用人单位,是一种变相的推诿责任的做法,从司法解释和实践中,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认定此种劳务派遣是非法的,因此,你可以向移动主张权利。从理论上说,移动公司的要求你辞职,并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是有利于你的,但你要注意的是,一旦你辞职,而移动公司没有任何书面的承诺,你以后很难维权。因此,建议你比较哪种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你的权益。可以采用与移动签订协议,建议不要移动为你补办社会保险,要求一次性支付现金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权益和实施,以及最后对方拒绝履行,你直接起诉的方式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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