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以公司克扣加班费,不履行第2年给涨工资的协议辞职的话,我用赔给公司10万元吗?
我于2006年2月与公司签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来日本工作,公司规定回去的话必须服务3年,违约的话赔10万。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去年2006年2月至2007年3月期间,加班费一直没给发。我问公司很多次,公司一直拖着不给,然后现在说是给但是算法是要按照半年每个月平均190小时来算。而且基本小时工资按照月工资的80%除以160算的。我一直没有同意。另外一点就是当初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第2年开始每个月给长5万日元,现在已经过了2个月了,也没给发这个钱。所以我提出了辞职,请问如果我以公司克扣加班费,不履行第2年给涨工资的协议辞职的话,我用赔给公司10万元吗?(另外,我在今年2月底回国的时候咨询了一下当地的律师,他说只要公司把加班费和应加的工资在我提出辞职之后补上,我还照样要交10万,我觉得他的说法不合理)请指教,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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