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女方联系不上,如何处理,3、办理离婚手续,能否在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办理,如何办理?
我有一邻居,男女双方于27年前分手,因当时对法律知识不懂,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女方以于25年前将自己的户口从男方户口簿中迁移至外省(具体联系地址不祥),并在外省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儿女现已20多岁。现男方需办理农房房屋手续(房屋是去年新建农房),按规定需提供离婚证。请问:
1、因历史原因,男女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但事实已存在,能否办理房屋手续。
2、如果必须办理离婚证,但女方联系不上,如何处理。
3、办理离婚手续,能否在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办理,如何办理。谢谢。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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