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益金我认为应该也按28平米收取,土地所按102平米合法吗?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改成我的名字,父母健在。土地所收有我父亲名字的土地证510元,收我受益金1020元。(土地证上是28平米,房子是102平米)改成我的名字后又收取我510元。合计2040元。我的问题是:一:父子间过户土地证要收受益金吗?二:受益金我认为应该也按28平米收取,土地所按102平米合法吗?三:土地证收我两次510元,是否重复收费了,我认为我名字的土地证应该只收手续费和工本费。请律师给一一解答,多谢。
位律师回复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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