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注册资金200万元,将他的12.5%的股权转让给了股东甲?
律师您好:
2005年8月,我和另外两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金200万元。工商登记中,股东甲现金投资150万元,占75%股权;股东乙现金投资25万元,占12.5%股权;我现金投资25万元,占12.5%股权。因为我是专有技术持有者,股东乙为我垫付了注册投资25万元,即股东乙实际上现金投资50万元。办公、生产场地由股东甲提供。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股东甲将大部分资金抽回,股东甲注册时投资150万元,直到2006年底,实际到位30万元,另外用办公室、厂房等租金折抵13万元,股东乙现金投资50万元全部到位。
在股东甲抽回资金时,三个股东之间就产生纠纷。2006年9月,股东甲就以产品没有市场,技术欺骗等为由,谴散了大部分员工,同时也不给我和股东乙发放基本生活费。作为回应,我和股东乙也没有将市场的实际情况告诉股东甲。
2007年1月,召开股东会,股东乙提出解散公司,我也同意,股东甲不同意解散公司。目前,我与股东乙签定了协议,将股东乙为我垫付的12.5%的股权又转让给了股东乙,也就是还给了股东乙。随后股东乙与股东甲签定了协议,将他的12.5%的股权转让给了股东甲。但我在工商登记投资的25万元,只是和股东乙有一个转让协议,并没
是有效的,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去备案的.备案后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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