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货物20几天才到客户手中,现在客户要求我们赔偿运费的2倍(4万),我们可以拒绝客户的赔偿吗?
我们是东莞一家货物代理公司,9月份有一客户要求我们代理托运2辆电动车到欧洲的荷兰,所签的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到货期限,只口头答应过8天左右到,我们所委托的是国际的大物流公司DHL承运,但在货物承运的过程中,在德国海关被怀疑是危险物品而扣关,导致货物20几天才到客户手中,现在客户要求我们赔偿运费的2倍(4万),我们可以拒绝客户的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有法律效力,但没有约定违约方法,只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不用承担双倍运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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