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我现在可不可以只退回他当初的订金?

:目前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我现在可不可以只退回他当初的订金?,第1张

律师您好!
1、我07年1月份通过中介和买家A签订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但当时我那房子还没入伙,房产证没办下来。
2、然后大约07年3月底的时候通知A,我不卖给他了,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双倍订金赔偿给他,但是他死活不同意。
3、等07年6月份房产证出来的时候,我把房子交易过户给了卖家B,但是和A的合同一直没有解除,A通过各种发式(包括威胁言语)要找我要钱,总是狮子大开口,我一直没理他。
现在他打算去法院起诉了,请问律师目前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我现在可不可以只退回他当初的订金

位律师回复


1、你和对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转让期房),我认为是有效的。
2、在买卖合同还没有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你将房产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你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你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对于你签合同收取的订金,如果约定为定金性质,则你应当双倍返还;如果未约定为定金性质,只需将订金退回给对方就行。如还有不明确之处,可进一步咨询我。邹良城,深圳注册律师,咨询电话:13760292410,QQ757769410(不在线时可留言,我会及时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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