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间十分间陋的医院,至都还躺在病床上.交警这样办事合理吗?
我表妹19岁,在325国道准备横过马路时已跨入机动车道1米左右被一个无证驾驶者骑一辆制动不良的摩托车撞断左下肢,交警判决双方负上同等责任合理吗?另外交警还发出一份假的法医鉴定书,上面写2007年2月9日入住恩平市中医院,2007年2月28日康复出院,其实只入恩平市中医院不够2小时就转到恩平市大槐镇某医院,是一间十分间陋的医院,至都还躺在病床上.交警这样办事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办理。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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