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求行使继承权说:“房子有他的一分要拆掉那部分”请问我应当怎么办,他有这个权利吗?
三十二年前父母和爷爷分家。十五年前爷爷丧失劳动力之后由父亲和两个叔叔抚养(期间一直单独居住)。一年前父亲去世,两月前母亲改嫁 。爷爷因为不满母亲改嫁,并说我没有阻拦母亲,因此要求行使继承权说:“房子有他的一分要拆掉那部分”请问我应当怎么办?他有这个权利吗?
位律师回复行使继承权,必须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行使。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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