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和这半个月的工资共计3060元还没给我,是否合理,现在比较迷茫,望板主回复?
板主:
你好 !我是一家卖珠宝的收银员,我公司一个班次三人工作,我管收钱和卖货,银柜的钥匙我没有锁(因为这一段时间锁不太好用),另个班次的收银员也没锁。但是在07年3月2日在我班次,中午时间小偷进入柜台里面把7400元钱窃走了(整个盗窃都被录下来了)。事发当时整个柜台就我一个营业员,因 :一职工过年请假还没回来,经理没有找人替班,我们两个人做三个人的工作。而且另一个营业员出去买饭了,当时我在离银柜很远的地方接待顾客,并且有障碍物挡着我根本看不见!现在经理就让我全部赔款!
1,收银和卖货是否可以一人担任?是否违反劳动法?
2,我是否应当负全部责任?应该陪负多少?
3,公司收取3000元押金是否合理?上个月和这半个月的工资共计3060元还没给我,是否合理?
现在比较迷茫,望板主回复?谢谢!
1,收银和卖货是否可以一人担任?取决于经营规模的大小,在较小的商店是可以兼职的。没有违反劳动法;
2,您应当负主要责任,应该赔偿大部分;
3,如果您不同意,应向劳动保障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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