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我地做?

而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我地做?,第1张

我在06年11月20日被车撞伤,左锁骨远端骨折,事故认定为我没责任。法院让我交刑事带民事诉讼状(车祸中有一死)。

问题:

1、诉状中我具体该提出哪些经济方面的赔偿要求;

2、我还未作伤残鉴定,不知在庭审的时候提出是否来得及;伤残鉴定是否只能由法院组织在法院当地(肇事者居住地)去做,而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我地做?

谢谢您的回答!

位律师回复

这个你还是去请律师帮助你写,因为如果你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全的话,可能有些该得到的赔偿没有得到,而且一般而言律师帮助你写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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