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工资的方式合法吗,我觉得这个公司这样做很不诚信,想辞职,我又应该如何做?
律师你好:我于元月16日到武汉一家私企工作,试用3个月,现在还在试用期中.进公司工作时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都是口头承诺,第1个月发工资时(2月10日),老板以没有做满一个月为由没有支付工资,(公司工资结算是从每月1日到月底,但是下月10日才发前月工资)马上要到发工资的时候了,听说只发1200元/月,但是我进公司前,招聘面试时与人事部经理面谈的报酬是1500元/月,当时没有留下书面文字,并且人事部经理也在元月底辞职离开公司了,请问遇到这个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如额要回工资?是否可以劳动仲裁?公司支付工资的方式合法吗?我觉得这个公司这样做很不诚信,想辞职,我又应该如何做?
位律师回复没有文字依据对你有不利。你有权随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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