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总觉得不合适,自己白做了,另外也更谈不上交金,请问是不是因为有了那份合同我只有认命了?
律师先生你好:
我在2月5日进一家私营单位,进单位前老板和我签下一试用期的合同,写明,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不得请假超过两天,如第一个月没有做满则一分工资没有,昨天上午家中房顶漏雨,之前我有过一天半的假,无奈之下我打电话给老板,老板的意思就是我不用去了,理由是违反了两天请假,就这样,我也明白试用期合同自己也签了字,可我总觉得不合适,自己白做了,另外也更谈不上交金,请问是不是因为有了那份合同我只有认命了,还有该不该交保险呢,盼复,谢谢!
应当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应当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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