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叔因2007年2月10日救火,从房上掉下,造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到医院时?
我四叔因2007年2月10日救火,从房上掉下,造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到医院时,家里人就咨询医院方能做好这手术不,如果不能做好,我们好转院,医院方就担保能做好这手术,还说比这大的手术能做好。2007年2月27日医院方叫交手术费用(15000元),交了手术费用以后。但在2007年2月28日医院说要转院,理由是请不到专家。我咨询一下,医院方务了我四叔十八天的治疗时间,医院方应该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位律师回复是否应承担责任由医学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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