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还有一房产不知怎么继承,儿子呢想归为己有),请问这房产怎么继承,遗产法有何规定呢?
我姥姥去世前写了份遗嘱:她去世后银行里的存款由五个子女平分,但现在由于外公还在(长期住院),有些子女就找各种理由迟迟不愿分(其实都在背后搞动作,因为还有一房产不知怎么继承,儿子呢想归为己有)。
请问这房产怎么继承,遗产法有何规定呢?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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