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同编制的临时用工月收入是800
我和我老公是02年8月结婚的,有一个女儿。结婚时婆婆说结婚的房子二室一厅就是我们的就没有更名。05年的时候由婆婆出钱买了一个一室的房子登记在我老公名下了。因为家庭各方的原因我们现在要离婚。我老公是国企职工,月收入1000元,我是合同编制的临时用工月收入是800-1000元。孩子会判给谁?那一处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共有财产?
位律师回复第一处房子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05年所购买的登记在您老公名下的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均有.但是,原则是优先女方,照顾儿童,有利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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