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第1张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教师,在四川工作,两年前与在海南某部队的丈夫结婚,婚后除寒暑之外一直过分居生活,今年来到海南发现丈夫已有一名情人,并称已经为他打胎,证据为:丈夫的日记,他们一起照的亲密大头贴以及该情人向我发的关于打胎的两条短信。婚后我们的共同财产(电器家具及存款约三万),现在我想与他离婚,请问:

        如果诉讼到法院,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我可不可以向他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应赔偿多少?

位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鉴于你丈夫是军人,你需要证明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才能提起离婚,你的证据应该说有一定的证明力,关于财产方面原则上是平均分配,若一方有过错的,可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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