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妻子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剩下没有被″黑″掉的地该如何处理?

)请问妻子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剩下没有被″黑″掉的地该如何处理?,第1张

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在异地购买了宅基地,当时没有办证,回到居住地后因妻子一方为家务儿女教育等忙脱不开身,丈夫私自到购买地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只以丈夫一人的身份,不久前又私自卖掉一大部分宅地给亲戚,(买卖过程中与在土地局工作的熟人串通,在发票上作手脚使得外人看来不是丈夫在卖地而是丈夫的亲戚向土地局购买地。)请问妻子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剩下没有被″黑″掉的地该如何处理?可否要求土地局在土地使用权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以防丈夫偷卖

位律师回复

丈夫将土地证办在个人名下,同样可以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应该征得妻子的同意,未经同意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土地实行登记制度,已经转让并办理了登记,必须撤消该登记才行。如果你请求离婚的话,你可以要求丈夫将转让款分一半给你,转让有效。你也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凭法院的判决要求土地部门撤消登记。是否能加上妻子的名字,理论上是可以。但是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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