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离职给店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个“违约金”还是该退吗,有无其它办法解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这里属于一家足疗店,前三个月招聘了几个技师。当时让他们签劳动合同,他们一直拖,但人手不够,所以就让他们上岗工作了。第一个月发工资因担心他们不打招呼就走人的情况,双方同意扣500元工资作为以后如不提前辞职就走人的违约金。但是,当第二个月的工资发完后他们就无故离职了。无故离职给店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个“违约金”还是该退吗?
有无其它办法解决?谢谢
(希望能给内容隐藏)
你很难证明你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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