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什么态度,想想买房子的心情都没有了,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拿到当初交的订金?
06年在家里的县城购买了一套房子,说好了是首付30%,其余部分银行贷款分期偿还,可是不到两月竟然要求首付40%,说是什么水电安装、门窗这块的费用,这个费用倒底是收的合不合理?还有就是在签正式合同之前,没有协商的余地,就是要按照他们的合同样本签,而且在房产证问题上含糊其辞的,想要有个合理的解决附加条件都不让加,这不是强卖吗?所以我们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还以轻蔑的口吻说你们不买去告我去,看看这什么态度,想想买房子的心情都没有了,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拿到当初交的订金?
位律师回复订金没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依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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