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能否由杨某抚养,孔某负责判付的抚养费,如果孔某抚养,那杨某有责任负担部分抚养费吗?
再次感谢律师的帮助!我姐与孔某离婚后,06年与杨某结婚,孩子一起带了过去,杨家口头答应抚养小孩,由于07年1月底我姐姐去世,所以与杨某也没有儿女,但至今杨某也没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小孩由我父母抚养。请问:杨某可有抚养的权利,孩子能否由杨某抚养?孔某负责判付的抚养费。如果孔某抚养,那杨某有责任负担部分抚养费吗?
位律师回复白羽朋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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