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合同中我们又有约定2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如果贷款超过2个月到位与两个月内付款全款是否矛盾?

而合同中我们又有约定2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如果贷款超过2个月到位与两个月内付款全款是否矛盾?,第1张

你好律师,前几天我通过房产中介卖了一套房子,合同已经签了,准备过几天去过户,对方是向银行按揭了1/3房款的,由于银行按揭手续办理时间比较长,所以我们双方在合同上写明第一次付清2/3房款,然后在两个月内对方的按揭手续办好了再付清余下的1/3房款,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麻烦您咨询一下:
第一:合同上固定格式写有如果银行按揭贷款因银行或政府原因延迟不属于违约责任,而合同中我们又有约定2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如果贷款超过2个月到位与两个月内付款全款是否矛盾也就是哪个为优先权的问题。
第二:过户时我们还有银行贷款部分款没有收到,或都2个月内未全部付清,从过户角度来看法律上我们的房子已属于对方,这个房屋卖买合同能否保障我们的权益
谢谢!

位律师回复

肯定是银行的按揭合同优先,过户后,所有权当然也就转移给你们的了,不过你们还与银行存在抵押担保关系,所有权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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