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亲属代替吗,其女玲玲是否有义务赡养甲,甲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可以由亲属代替吗,其女玲玲是否有义务赡养甲,甲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第1张

您好,我有个亲戚她在老公过逝一年后(1987年)携带三岁的女儿玲玲(玲玲一直寄居在外婆家)和一男子(甲)开始生活,没有办理结婚证,大家也都认同是夫妻关系.期间生有一子,在1999年的时候意外身亡,两人于2001年的时候分手了.在此期间,甲好赌好嫖,一直没有挣过钱,所有开支等都是我亲戚挣到的钱花销,甲只有住房.我亲戚她后来在2002年的时候经人介绍和一台籍男子(乙)办理了结婚证,而后一直居住在台.这些甲都知情,但是他今年却到我亲戚娘家说要求赔偿,要不然就以重婚罪起诉到法院.我想问一下,我亲戚的行为有没有构成重婚罪?甲以重婚罪的名义进行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应该由哪一级法院才能受理?如果受理的话是否需要我亲戚出庭?可以由亲属代替吗?其女玲玲是否有义务赡养甲?甲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渴求帮助,谢谢!

位律师回复

是否有证据证明2001年分手了,有得话就不构成。林林与他无血缘关系,又不是他抚养成人无义务赡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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