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曾在2001年发生工伤造成三级残废,当时因种种考虑,未能得到理赔,现在是否能够追索?
死者系某建筑工地修理工,在拆卸吊机时发生意外身亡,死者家属因缺乏法律知识,在建筑老板的催促下,未曾去劳动局仲裁,双方直接协议并进行了一定赔偿。但是建筑老板曾经以自己的名义为所有工人办理过集体保险,工人每年均从工资中被扣除相关费用交纳保险费用,请问:死者家属可否再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另外,死者曾在2001年发生工伤造成三级残废,当时因种种考虑,未能得到理赔,现在是否能够追索?
谢谢您,请给予解答,急盼回复。
工人与保险公司应无直接关系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