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家属应该用什么方法收回所得?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家货场。因甲私自将某码头临时堆放在货场里的矿砂卖掉,现在已被判刑送往监狱。
货场的场地是和某单位签了5年合同租来的。现在单位急需建生活小区要收回场地,所以按合同所写的事项给予赔偿,包括投资于货场的资金。
款项打入货场的帐上后。乙,丙方按股份各自拿回所得。而甲方因得的钱,被大股东乙方扣压在货场的帐上。
甲方家属曾多次要求把甲方所得的钱收回,但是乙方说:″码头被甲方卖掉的矿砂钱还没有赔偿″就是不把钱给甲方家属。
我想请问:1。乙方有权利将甲方所得的钱扣压吗?
2。如果没有权利扣压的话,乙方还是用他所说的理由扣压
的话,甲方家属应该用什么方法收回所得?
按照合伙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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