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叫胜诉权,还有希望要回我的血汗钱吗,该如何去要呢,请问法律规定多少钱以上的才可以报案吗?
如何要回我的钱?本人在北京,4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6千元钱,说很快就会还给我,还写了借条,还有利息(比银行的高一点点),于是我就借给他了。可是不久就找不到他本人了,后来我也去过他父亲家,但是也搬家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如何需要会我的钱呢?
我也想过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要他的详细地址,由于我现在不清楚他现在的地址,所以法院不接受我的起诉。我到派出所讯问过,但是派出所告诉我说他们不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我知道借贷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据现在已经4年多了,请问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呢?还有希望要回我的血汗钱吗?该如何去要呢?
另外我还想知道时效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呢?怎样证明有中断呢?
有位律师说过了时效期就没有胜诉权了,请问怎么叫胜诉权?还有希望要回我的血汗钱吗?该如何去要呢?
请问法律规定多少钱以上的才可以报案吗?
感谢您的回答!
可以委托律师调查他的户口所在地,然后按照户籍地起诉,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如果你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从主张权利时才开始计算时效,如果有还款期限则还款期满开始计算,现在最关键的是查到他的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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