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事实并非如此,同一地段的拆迁补偿综合值相差悬殊,能否打赢官司?
因城区规划,房屋拆迁。我们社区2005年8月份拆迁补偿综合值近900元/平方米,2006年5月份超过1200元。请问:“我家在2005年8月份已与开发商已签定了900元/平方米的合同[由区政府派人出面,开发商没出面],工作人员一再表示不会让先签先拆的人吃亏,可事实并非如此。同一地段的拆迁补偿综合值相差悬殊,能否打赢官司?
位律师回复诉权享有,但不太可能会胜诉,因拆迁补偿协议应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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