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钱,所以就没有去鉴定,到现在我仍然头痛,仍在吃药,请问律师,我可以再找公司赔偿吗?
2004年4月4日建筑公司提出私了,由于我不懂法律,想到急需要钱医治,就同意私了,建筑公司与我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了我6000元医疗费,就算完结,从此不再赔偿。我将这钱拿来后就治病,到2005年4月头部仍在疼痛,加之钱已经医完,还欠了一笔债,于是我便在2005年4月底去找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近一年的工资,公司拒绝赔偿,后来我去找律师,律师说要到成都进行工伤鉴定,说鉴定需要一笔钱,我没有钱,所以就没有去鉴定,到现在我仍然头痛,仍在吃药,请问律师,我可以再找公司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就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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