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与公司就这方面发生分歧,需要起诉的话,请问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做什么?
我是攀枝花人,2005年3月到成都一家国企打工,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用工合同,这其中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由我个人在攀枝花社保局自己交纳了,2007年年初我所在的成都这家公司提出和我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日期为2007年,我想请问我可以对公司提出补齐之前两年时间中应由公司为个人交纳的那部分保险金的请求吗?如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我与公司就这方面发生分歧,需要起诉的话,请问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做什么?谢谢!
位律师回复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代理服务。
0条评论